新闻中心

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2-05-03 人评论 次浏览

2012年4月24日,部消防局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23家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代表,相关消防总队防火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部消防局杜兰萍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兰萍总工程师在讲话中指出,制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规定》,一方面要鼓励、吸引广大社会资源尤其是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大力发展和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满足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资质审批、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消防技术服务,为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代表围绕《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结合目前各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跨省区开展服务及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服务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制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有力措施,对培育、净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保护守法企业的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规定》的制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也要考虑技术服务市场现状尤其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兼顾有利于发挥现有社会资源作用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两个方面,以实现消防技术服务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为广泛征求对《规定》的意见,部消防局还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云南、甘肃公安消防总队在本地区组织召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栏目类别